指南:Section 232 对专利药品及原料进口的关税
CBP 发布关于根据总统公告 11020 对专利药品及活性成分实施 Section 232 关税的指南。关税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对 Annex III 所列公司生效(最高 100% 从价税),2026 年 9 月 29 日对所有其他公司生效。仿制药免征关税。
变更内容
对 HTSUS 第 29 章和第 30 章项下的专利药品及原料(APIs 和关键起始材料)实施 Section 232 关税。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,所有进口商必须申报第 99 章分类(9903.04.60-9903.04.69)。税率因原产地和状态而异:Annex III 公司 100%,日本、欧盟、韩国、瑞士或列支敦士登产品 15%,英国 10%,符合条件的回流计划 20%,仿制药、美国原产 API 产品及与商务部签订 MFN 定价协议的公司 0%。
影响对象
专利药品及活性药物成分的进口商、报关行和申报人。进口 APIs 和关键起始材料的制药公司。来自所有国家的专利药品制造商,尤其是公告 11020 Annex III 所列公司。不影响仿制药进口商。
建议措施
- ›核实您的药品是否属于 HTSUS 第 29 章或第 30 章受此措施约束的分类
- ›确定制造商是否列于公告 11020 的 Annex III 以了解适用的生效日期
- ›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,在所有报关单上申报相应的第 99 章分类(9903.04.60-9903.04.69)
- ›对于未列入 Annex III 的公司,在 2026 年 9 月 28 日之前使用 HTSUS 9903.04.61(0% 关税)
- ›核实是否符合按原产地(日本、欧盟、瑞士、列支敦士登、英国)享受优惠税率的资格
- ›评估与商务部签订回流计划或 MFN 定价协议的选项
- ›考虑根据此公告征收的关税可申请退税
2026 年 7 月 30 日,CBP 发布指南 CSMS #69395344,根据 2026 年 4 月 2 日的总统公告 11020 实施对专利药品及原料的 Section 232 关税。该措施对 HTSUS 第 29 章和第 30 章项下的专利药品、活性药物成分(APIs)和关键起始材料的进口征收额外关税。仿制药及其相关成分明确豁免这些额外关税。
关税分两阶段生效:2026 年 7 月 31 日对公告 Annex III 所列公司的产品生效,2026 年 9 月 29 日对所有其他公司的产品生效。无论公司如何,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,所有进口第 29 章和第 30 章相关分类货物的进口商必须申报适用的第 99 章分类(9903.04.60-9903.04.69)。
关税税率因原产地和公司状态而异:一般税率(9903.04.60)为 100% 从价税,日本、欧盟成员国、韩国、瑞士或列支敦士登产品(9903.04.62)为 15%,英国产品(9903.04.63)为 10%,符合条件的回流计划公司(9903.04.64)为 20%(将于 2030 年 4 月 2 日增至 100%)。分类 9903.04.65 对与商务部签订回流协议和 MFN 定价协议的公司提供 0% 税率,但将于 2029 年 1 月 20 日到期。
重要豁免:美国原产药品不受这些关税约束,仿制药(9903.04.67)税率为 0%,以剂型包装的美国原产 API 产品(9903.04.68)也豁免。根据此公告征收的关税可申请退税。对于符合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计划特殊关税待遇的货物,这些 Section 232 关税在任何适用的特殊税率之外另行征收。